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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简报

发布时间:2021-12-10  作者:佚名  来源: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网

  

  一、11月份全省煤矿事故情况

  11月份,全省煤矿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同比减少1起、5人,均下降100%。

  二、1~11月份全省煤矿事故情况

  1~11月份,全省煤矿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8起,死亡11人,同比减少4起、14人,分别下降33.33%和56%。

  (一)按事故等级分

  发生一般事故7起,死亡7人,同比减少1起、3人,分别下降12.5%和30%。

  发生较大事故1起,死亡4人,同比减少3起、11人,分别下降75%和73.33%。

  未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同比持平。

  (二)按不同所有制分

  国有重点煤矿发生事故4起,死亡7人,同比减少1起、7人,分别下降20%和50%。其中:

  省属国有重点煤矿发生事故3起,死亡6人,同比减少1起、3人,分别下降25%和33.33%;中央企业所属煤矿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减少4人,下降80%。

  国有地方煤矿未发生事故,同比减少4起、8人,均下降100%。

  乡镇煤矿发生事故4起,死亡4人,同比增加1起、1人,均上升33.33%。

  (三)按地市区域分

  忻州、阳泉、长治市区域内煤矿未发生事故,同比持平。

  太原市区域内煤矿未发生事故,同比减少1起、2人,均下降100%。

  大同市区域内煤矿未发生事故,同比减少1起、1人,均下降100%。

  晋城市区域内煤矿未发生事故,同比减少3起、5人,均下降100%。

  朔州市区域内煤矿未发生事故,同比减少1起、5人,均下降100%。

  晋中市区域内煤矿发生事故3起,死亡6人,同比增加1起,上升50%,死亡人数减少1人,下降14.29%。

  吕梁市区域内煤矿发生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减少1人,下降33.33%。

  临汾市区域内煤矿发生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增加1起、1人,均上升100%。

  运城市区域内煤矿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持平。

  (四)按事故类别分

  未发生冲击地压、煤尘、爆破和火灾事故,同比持平。

  未发生水害事故,同比减少1起、5人,均下降100%。

  发生顶板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减少3起、7人,分别下降75%和87.5%。

  发生瓦斯事故1起,死亡4人,同比持平。

  发生机电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持平。

  发生运输事故3起,死亡3人,同比持平。

  发生其他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减少2人,下降66.7%。

  (五)按事故煤矿性质分

  生产矿井发生事故8起,死亡11人,同比减少4起、14人,分别下降33.33%和56%。

  建设矿井未发生事故,同比持平。

  (六)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情况

  1~10月份,全省煤矿百万吨死亡率0.0111,同比减少0.0117,下降51.32%。预计1~11月份全省煤矿百万吨死亡率0.0101。

  (七)事故查处情况

  截止11月底,全局组织调查处理各类煤矿事故8起,已结案8起。处理事故责任人132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2人,政务处分66人,党纪处分36人,行政处罚52人,其他处理7人。对事故单位罚款合计887万元,对事故责任人罚款合计175.16万元。

  三、全省煤矿事故主要特点

  1~11月份,全省煤矿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百万吨死亡率同比均大幅下降,太原、大同、阳泉、晋城、忻州、朔州和长治市区域内未发生死亡事故,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主要特点如下:

  一是生产矿井事故多发。8起事故均发生在生产矿井。

  二是较大事故尚未杜绝。发生了1起煤与瓦斯突出较大事故。

  三是国有重点和乡镇煤矿事故较多。8起事故均属国有重点煤矿或乡镇煤矿,国有地方煤矿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四是企业迟、瞒报事故现象严重。有6起事故属于迟、瞒报事故,占事故总量的75%。

  四、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情况

  1~11月份,全局共监察矿井908座,监察执法2542矿次,监察覆盖率99.78%。查处一般事故隐患21200条,查处重大事故隐患361条。行政处罚1567次,其中:对生产经营单位行政处罚1116次,对主要负责人行政处罚451次。行政罚款44405.49万元。责令停产整顿矿井260座,下达各类监察执法文书19228份。

  五、重要政务信息

  (一)11月1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和山西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召开全省矿山安全防范视频会议。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矿山安全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监局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科学研判形势,强化精准施策,进一步推动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各项措施落实见效。王端武同志、王启瑞同志分别讲话,胡海军同志主持会议。

  (二)11月5日,原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大同监察分局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授予“全国应急管理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原分局党总支书记王晓军作为全国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先进集体代表,参加了表彰大会,并受到习近平总书记亲切会见。

  (三)11月8日至11日,在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召开期间,山西局领导分别带队到阳泉、朔州等地市督导检查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会议期间全省矿山安全生产平稳有序。期间,王端武同志带队先后深入晋能控股燕龛公司程庄煤矿、平定古州冠裕煤业、太钢鑫磊公司开展明查暗访;胡海军同志带队到怀仁市芦子沟煤业、小峪煤业进行明查暗访。

  (四)11月17日至18日,山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胡海军带队到吕梁市山西焦煤集团岚县正利煤业有限公司、山西岚县昌恒煤焦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督导,要求煤矿企业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安全与发展的关系,抓好基础工作,强化精细化管理,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五)11月份以来,山西局积极推进机构改革各项工作。11月24日,召开了全局干部大会,宣布各处室人员名单,明确了处室职责分工,调整后的各处室人员全部到位,这标志着山西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基本到位。


原文链接:http://www.sxsafety.gov.cn/articles/ch00067/202112/ff55dde4-00d6-4987-8ade-5282c1eccc3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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